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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问一下三个月前骑电动车和另一辆电动车蹭到了,但是并不知道是谁的过错。当天情况下便报了警,由于我方是年纪20几岁的年轻小伙,身手敏捷无伤痛。对方为以为50多岁大叔和一女儿,女儿当时轻微擦伤,大叔无明显伤害。后来当警察的面我方用几百块钱给对方说是私了,给女儿的擦伤费,对方也同意了。后来过了三天,对方大叔找上门说是小腿骨裂了,需要赔偿三到四千医药费,我们也照常付了3000多医药费,平时也带上鸡蛋牛奶去看望了。没想到今天对方约协商,却要我们赔付三个月的误工费,一个月6000。请问这种事情应该怎的处理?
马俊奇律师 福建-福州 福建沃泰律师事务所
上海政法学院本科法学学士,从事律师职业3年,曾多次担任集团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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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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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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