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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有这样一种情况,2011年到公司上班,后来因为工作不愉快的一些情况2017年辞职离开,去了另一家公司工作。离开三个月不到,原公司多次联系本人,诚恳想要再回公司工作,经过协商后,本人又回到原单位上班。
这种情况的本公司工龄,能不能从第一次上班2011年算?还是只能从第二次2017年算?
曾传君律师 云南-昆明 湖南瀛湘律师事务所
林作平,福建万融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合伙人。1995年10月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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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多年法律实务经验,主攻合同纠纷、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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