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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了解下原来我计划自己的名义购买商品房,已经交了定金相当于首付的金额了,然后也面签了,认购合同也签了,现在在打合同的时候发现我享有经济保障住房资格,然后是我父亲在我读书的时候以家庭名义申请的,然后工作后也没注意自己也在这个资格里面,然后现在如果要退出资格我家人的保障住房可能就面临更换或退出,准备打合同的时候就发现我在这个资格里面不可以买商品房,不想家人没地方住,因为最近才年审公租房,办理变更要一段时间,开发商又催得急,然后我现在就可能不想要这个商品房了,想问下在法律层面能不能要求开发商返回定金?(认购合同是在商品房预售证之前签订的,那时候预售证还没下来按理说是不能要求收定金的吧(收了二十多万),而且还提前安排了去做面签预抵押手续,但是7月底证书下来了就安排近期签合同就发现这个问题,房子我现在可能不是很想要了,有没有可能要求开发商返回定金呢)
葛逸俊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东方意远律师事务所
本人长期从事合同纠纷案件处理,与本所同事长期经办公司各项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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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8年起从事律师工作,执业近5年,现为贵州道仁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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苟洪义,北京盈科(遵义)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专职律师。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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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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