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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中国国籍常驻国外,抚养费事宜法院调解未成,对方要求走外交送达,但国内有固定住所(家人常住可以转达)这种情况下,是否必须按照被告的要求外交送达?
王慧娟律师 上海-杨浦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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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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