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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本人去年在县城某新区从农户A手中受让一宗安置地,今年6月份委托黄某转手卖给B。B付定金3万元,随后签订转让协议,3天后B未按协议约定付首款,理由是他收到无名短信称该宗地有纠纷,必须让农户A的哥哥来补签字才付首款。其实农户A的哥哥并非A的家庭成员,且县政府开具的证明也明确指定安置地的受益人是A而不是其他人。B与我签订协议前,要求农户A作为丙方在协议上签字,农户A答应且签字了。B在协议签订后又提出让其他人来补充签字,否则不付首款,并且让我退回定金。请问:B的做法是否合理合法?作为转让方(甲方)的我如何维权才能避免损失?
陈福有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全凯律师事务所
甘川律师 广西-钦州 广西公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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