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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之前的用人单位发工资时候让我们签两份不一样的工资单(一个是实际发放的数目,一个是低于实际发放的),这样是不是属于用人单位涉嫌偷说漏说?
陈玉辉律师 天津-和平区 北京德恒(天津)律师事务所
我1996年开始执业,一直从事民事、商事代理诉讼代理活动,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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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月华律师具有法学、金融学双学位,曾任职某大型央企和吉林省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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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婚姻家事、民商事合同纠纷类诉讼和非诉业务,是长春市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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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侵权类纠纷,工伤人损,债权债务,买卖合同,离婚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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