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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30日晚与对方发生口角时 对方用右手食指指向我的眼睛 我下意识的用手挥开 对方又与我推嚷了俩下 造成对方右手食指近节指骨近端撕脱性骨折 当时就去了医院给对方照了片 打了石膏 当时急诊科医生的意见是休养三个月后看要不要取出碎片 7月31日在派出所的调解下签了调解协议书 协议书上写明了我一次性赔偿对方3500 当时我就给对方了 8月1日对方来电话说他又去看了骨科 说3500不够 要我继续支付 不然就起诉我 我应该要怎么办呢 调解书上发生冲突的地点不对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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