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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武汉劳动工伤1个月前

2019年8月31号,在我外出收割返回的乡道上,遇到一个醉酒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的人,从对面撞到我们的农用拖拉机后拖车后轮上,受伤住院治疗,花了两万多点,那人是醉酒驾驶无牌无证摩托车按理说应该是全责,也许是法律同情弱者给判个主次责,但没有具体说是负责百分之几。
那人住院期间我们出于人道主义去看望了几次,也花了几千块钱,出院后去那人家里又送了一千块钱(因为事故发生我们已经及时避让,对方是醉酒驾驶,我们为其花费都是出于人道主义),之后黄陂人民检察院公诉那个人,(在公诉对方时检察院的工作人员把我们叫去,问我们有没有受到财产经济损失,要是有的话就一并提交民事诉讼,我们当然受到了损失,我的收割机一年就等这一个季节,出了这样的事故,交管扣车18天,跟别人签的收割合同不能履行,我们当时也出于同情 就没有追责。)公诉判他坐牢三个月,那人出狱后起诉我们,要求赔偿十一万多,法院判决我们%20次责,骑摩托车的主要责任,就是%80,我们负责百分之二十的责任,但这百分之二十只是医疗费的部分划分的,其他一系列有的包括不合理的都不划分,全有我们承担,对方医疗费才两万多点,现在法院调解问我们五万元能不能接受,我们感觉太冤了,本来划分%20就有点冤,那人医疗费两万多缺要我们赔五万,我们真心不服。
最后请问一下王律师,交强险的部分不分责吗?我们次责要我们赔付这么多合理吗?

1位律师回复

孙志军律师 湖北-武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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