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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在重庆的一套住宅商业两用的房子,以住宅用途租给别人,租的时候承诺我们是一家三口住,并且合同上标明了1.乙方需要与第三人互换用房时,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2.写了一般最多四人居住,并且住进来的四个人名也写在上面的。签订合同十几天后,我在美团上看到我的房子被他搞成民宿房!私自以商业用途并违背了我们的合同规定及口头约定! 我跟他协议这个事,他说他只租了十几天,没有破坏房屋结构没有破坏家具家电,我们报警他也不怕! 请问,他的行为是否违法,并且我该如何维权?
陈玲玲律师 北京-西城区 北京凯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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