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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想咨询一下。如果老人住在儿子家里,还让老人自己住在家里做饭吃。厕所浴室也不给用。平时也不给生活费,只是在过节的时候偶尔给一点。而且只是过春节和生日时给钱。老人生病了(已经出血了,现在医院检查可能是癌),儿子也没有送进医院,也没有打电话通知其他兄弟姐妹,而是第二天早上老人自己再打电话给大女儿,接着才去医院。当大女儿赶到时,老人甚至还在自己打水洗衣服。(这个打水路程很远)。在送去医院的途中,儿子的妻子还满嘴对比别人家的老人,说别人家的老人生病是自己出钱。老人年龄76岁。我想问一下这样有没有违反赡养老人的相关法律呢?
刘丹律师 广东-深圳 广东俭德律师事务所
刘龙律师中国政法大学研究生就读民法专业,从业以来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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