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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金华经济纠纷1个月前

¥30.00

对方是因相亲认识一个月,对方以结婚为引诱,以创业为由,以户口本和护照抵押,向我方借款30万元,说是用于开洗车店周转,说是第一个月先还5万,第二个月还15万,最快在三个月内还清。借钱后第二天就变脸,信息不回,电话不接,后来没有承诺还款,这种情况,有借条(借条上并没有写借款归还日期)可以告对方是借贷式诈骗吗?

4位律师回复

沈财强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嘉图律师事务所

虞丹东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哲望律师事务所

姜文革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星耀律师事务所

57"

32人收听

金嘉静律师 浙江-金华  浙江森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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