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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4月由单位聘请我做事业单位内部保安,当时签有一份协议,协议上注明月资750元,不享受学校的福利待遇。2019年5月份,单位因开不出来税票为理由,把我工资关系转到保安公司,,现在是学校把我的工资转给保安公司后,保安公司再发给我,保安公司与我没有签劳务合同,协议!这个月底,学校让我离开,也就是辞退了,请问:我该怎样主张我的权益?
李想律师 河南-新乡 河南传徳律师事务所
我曾经是一名军人,在部队服役22年,2016年取得法律职业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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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擅长工伤案件(工伤认定的复议、劳动能力鉴定级别的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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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涛律师有多年一线司法实务经验,熟悉执行领域的法律法规以及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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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春,法学专业本科学历,自2004年大学毕业开始从事法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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