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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为网络诈骗的受害者,但是在报案做笔录时因为害怕隐瞒了一些事实,具体情况是这样的:之前去做笔录在向警方讲述事件经过时,自己是在一个网址平台上进行刷单被骗的,骗子在淘宝上给我发了个群号叫我加进去,但是在录笔录的时候我说成了骗子给我发的网址链接。现在想去向警方说明情况。请问这个隐瞒的事实是不是有重大影响的,我会不会受到公安机关的拘留处罚
朱梦璞律师 海南-三亚 北京大成(三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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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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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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