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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想咨询您一个小问题,杨律
我买了一套房子,延期交房现在,本来是6月30号,现在是9月30号延期90天左右。
开发商合同规定因不可抗力因素等问题出现延期需要30日内向买受人告知,但是我们的开发商50天告知我们这个情况,这种告知是否无效呢,能不能作为延期借口,他的做法有效吗,我们是否可以依据合同退房呢,合同写了:延期60天后买受人可以申请退房。
何巧玲律师 北京-大兴区 北京赞扬律师事务所
张印富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
刘爱君律师 北京-东城区 北京全益兴律师事务所
自执业以来,完成了诸多案例,同时担任大型国企法律顾问,擅长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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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阳律师,中共党员,中国法学会会员。现为江苏众联成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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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建筑行业央企法务工作经验,有较丰富的建设工程纠纷、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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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多年,资深律师,专注于民商事、刑事等领域。拥有精湛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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