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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现在的老公经亲戚介绍,于2019.3月份确定恋爱关系,同居8个月后于2020.1月份举办了婚礼,但未领取结婚证。订婚给我一万买订婚戒指和看望父母的礼品。结婚给了2万买首饰,我买了一部分还没有用到2万。结婚时给我买了一件婚纱,一件礼服,婚鞋,包包。没有其他彩礼钱。现在因为感情继续困难,想解除同居关系。因在举办婚礼前,共同出资购买了房子。他出资10万,但是转账到贷款账号的记录是9万5,另5千是之前微信转,但未说明是购房款。我出资近4万。房产证是我的名字。婚后他又购买了家电。我用婚后他给的一万元购买了一部分家俱。现在感情破裂,我34岁了计划婚后要小孩,他是各种拖延。现在直接升级不过了。因财产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提出解除同居关系,请问会按出资比例分割还是平均分配?买首饰的钱要退回吗?
杨旸律师 湖北-武汉 湖北维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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