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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月份报名一家儿童托育机构,报名费26800,由于家里原因小孩一直没有去上课,然后就想寻求退费,该机构先是以各种理由拒绝退费,说要找在当初给我们报名的销售人员名下新报名的学员进行所谓转课的方式进行操作,而且还需要扣除1000块钱手续费。但当初合同上这家机构写了附加条件是无理由退费,最后经过协商我同意在扣除1000手续费的条件下进行这样操作来达到我寻求退费的目的,同时起草一份附加协议规定今年7月10号之前退还25800,可是截止10号最后一天该机构只退还总协商退款的一半不到也就是12500,剩余13300未转。后续找到该机构销售和责任人给到的答复是协议上写明“如果要退款需要另外两个我们介绍的朋友开卡的前提下才能退”(之前报名后觉得这家机构还可以于是介绍身边两个朋友过来报名,学费已经交过,只是没有过来开卡正式上课),于是借着这个条件来威胁我,说另外两名学员不来上课剩余尾款就不给退,可是明明附加协议上写了7月10号之前退还25800,之前的销售和机构负责人也一直没有强调要我朋友开卡上课这一说,所以得到这个回复后我很震惊,首先退费是我个人进行与我两个朋友无关,我明确表示过只是我自己寻求退费,属于个人原因退费,其次我两位朋友后续是否存在退费和其他因素不在我考虑范围之类,最终经过反复协商,该机构还是不肯退还剩余尾款并坚持她们所说的观点,结合以上该机构之称述,我想咨询此机构这种做法是否合法?作为消费者该如何维权?(私下协商已无果)
代理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雍文(郑州)律师事务所
钟景前律师 河南-郑州 北京市京师(郑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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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律硕士,四川大学法医物证学硕士,工作认真负责,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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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担任大型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擅长债权债务纠纷、经济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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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14年,具有丰富的办案经验。青海省律师协会刑事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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