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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案件,今年1月2日法院受理,4月10日立案,一次都没有开庭审理,现在转普通程序了,理由是文书没有送达,说有一名被告不去法院领取文书。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法院为什么立案时间那么长?转普通程序的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吗?如果法院存在程序上的问题,我该怎么正确维权?谢谢!
王文静律师 上海-静安区 北京盈科(上海)律师事务所
毕业于南京财经大学经济法系,执业于广东卓建(马鞍山)律师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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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常年顾问单位包括行政机关、国有、上市企业等;合同、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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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2019年开始执业,有多年民商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办理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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唯一值得我们这样做的理由就是希望这个世界公平一点。法律是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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