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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全款购买办公房一套,全款购买住宅一套,98年离婚,房子归自己,两套均属婚前财产,99年再婚后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实际没有资金交易,婚后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的房子,虽然没有实际收益,但要做个买卖合同交房管局,再婚配偶是否能以买卖合同为依据找我分钱?
卿伟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
董晓斌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贾丽媛律师,山东哲法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山东大学法学本科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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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毕业于山东财经大学,有多年的法律服务经验,擅长民商法,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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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在纠纷案件处理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擅长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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