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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全款购买办公房一套,全款购买住宅一套,98年离婚,房子归自己,两套均属婚前财产,99年再婚后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实际没有资金交易,婚后以买卖形式过户给子女的房子,虽然没有实际收益,但要做个买卖合同交房管局,再婚配偶是否能以买卖合同为依据找我分钱?
卿伟律师 四川-成都 四川蜀地律师事务所
董晓斌律师 四川-成都 北京市惠诚(成都)律师事务所
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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