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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土地:需要说明的情况:买受人付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后,须待委托方处理该标的物的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后,方可办理该标的物的移交手续。若因特殊情况委托方在六个月内确实无法完成除权和强制迁出工作,买受人可以要求该拍卖标的物作不成交处理,拍卖人只负责退回买受人已交的定金、成交价款和佣金(均不计付利息),不承担其他违约责任
这是法院拍卖土地的条款
我想请问这个条款是否能避免交接出现的情况,出现不能交接的意外的话,我将收到竞拍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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