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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离婚的女人,和现在的男朋友在一起过了5年,他是工厂买断的工人,从认识到现在,他也没上多长时间的班,所以一直花的我的钱,最近又得了心梗,心脏支了两个架,费用也是我拿的,他写了借条给我,用他现住房做抵押,约定5年内把钱还我,到期不还,房子的一半归我所有,还约定以后如果他再发病,我给他拿治病的各种费用,都从这房子里面扣除,请问,这个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吗?感谢,感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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