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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公司工作,2017年7月中到公司,2个月试用期,到2017年9月签订三年合同。2020年6月中,公司决定到2020年7月与我终止合同。我是否可以得到赔偿
陈杰律师 江苏-泰州 上海市海华永泰(泰州)律师事务所
专职律师,河南省律师协会优秀共产党员,退伍军人。具有军人的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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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有法院数年的法院工作经验,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等经济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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