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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秦皇岛交通事故1个月前

律师,你好,向您咨询一个关于交通事故的纠纷。事故中涉及到3辆车,第一辆车酒驾,撞了一位横穿马路骑电动自行车的人,此人撞倒在地,紧跟着第二辆车又撞了倒在地上的人,过了几分钟,第三辆车也撞了倒在地上的人,被撞人当场死亡,死检没有明确是那辆车造成被撞人死亡。其中第三辆车撞完人后驶离现场,第二天被交警抓回来,经过车辆底部血迹进行DNA鉴定,鉴定为死者血液。交警事故判定结论为:第一辆车为主要责任;第二辆车、第三辆车及死者为次要责任。第三辆车自己说当时不知道压过人,交警认为因为第三辆车当晚没有用水清洗血迹,认定第三辆车司机确实不知道从死者身上压过,判定第三辆车不是肇事逃逸。目前已经提起复议,但复议的结果还是原来的结论。我想咨询的问题是:警察的判定结论合理吗?如果不合理,在目前复议的情况下,还需要采取哪些途径进一步申诉?此时请律师能够接入吗?谢谢!

1位律师回复

苗文杰律师 河北-唐山  河北钰烁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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