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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担任总经理,在老板和财务知晓情况下,出售一批次商品(后付费),因个人家庭原因我提出离职,将所有账务财务交接给了老板本人,一年后原老板联系我说应收款项没有收回,要求我赔偿,请问我需要承担责任吗?
宋聪聪律师 山东-济南 上海沪师(济南)律师事务所
吴涛律师从2005年起开始从事法律工作,专业于房产土地类、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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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主要从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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