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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今年于一位女士进行交往,而这位女士是摆了酒席(未领结婚证)朋友同事都不知道她这个真相(我也是不知者)这个女士跟别人发生矛盾,真相大白、我在选择不干扰任何人的情况下选择退出不掺合,自己也无心搭理,这位女士的老公利用聊天工具加我了解情况,带有恐吓语句(有截图证据)跟这位女士有矛盾者也相继加上我严重扰乱我个人生活,我并没有承认,现在已经严重影响了我日常生活,也没有任何证据,要是后面她们调取我住房录像继而又继续相逼的情况下,我想请问我是否能在不承认的同时把那位男士以(恐吓,扰乱个人生活)那位矛盾者女士(以窃取个人隐私,扰乱我个人生活)还有那位隐瞒真相者三者一同告上法庭,是否能够成立
岑静怡律师 广东-佛山 广东容桂律师事务所
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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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法学硕士研究生学历,司法机关体制内沉淀多年,擅长房地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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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是妙律师,海南祥瑞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擅长建设工程施工、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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