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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19年1月8号入职公司,本来说3个月开始缴纳社保,期间一直没有缴纳,从19年8月开始缴纳社保,也未签劳动合同。本人于2020年5月底提出辞职,公司说让我自己承担6月份的社保。并且扣除前面的已发的奖金,并说就此结清。我想问下符合规定吗?
张涛律师 江苏-连云港 江苏邱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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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执行十年有余,有丰富的处理劳动争议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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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心平同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八年企业法务经验,五年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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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现领律师,北京泽达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学历,先后就读于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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