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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写着 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现在实际每天10小时 甚至更长 有打卡记录
解除合同 甲方是不是应当支付我的经济赔偿金
吴家宝律师 山东-烟台 上海市华诚(烟台)律师事务所
孙公慈律师 山东-烟台 山东西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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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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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律师,中山大学法律硕士,执业10年,代理数千案件。尤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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