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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14年,在嫩江县中国人民银行,和其它4人,一起各自贷了20万元,做完手续后,就一直在家等着放款,款放下后,我们其中4人,到期都还清了贷款,一直到2016年,我们4人接到法院传票,才知道,当时我们做完贷款合同后,其中有一个人,没有通知我们,自己去银行要求不贷款了,可是银行没有通知我们,直觉在我的贷款合同上,将此人划掉,又偷偷的加入了一个我们不认识的人,现在这个人没有偿还贷款,法院判决我们负责偿还,我想咨询,银行不经我们同意,私自涂改贷款合同,后加人,这份合同合法吗?
赵文革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恒都律师事务所
赵亮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百程律师事务所
魏超律师 黑龙江-哈尔滨 黑龙江恒金律师事务所
本人现为北京京师(兰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业务范围以民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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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十余年,现成为当地唯一一家合伙律所合伙人,办理大量刑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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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于兰州财经大学法学院,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已从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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