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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介绍,在2013年鹿楼乡政府以创建中小型创业园区,需要征用大胡村的士地时,因本人对鹿楼乡政府给与的土地征用补尝款的价格有异议,根据当时鹤壁市山城区征用士地条列当时的土地补尝款的价格应当为每亩6.7万元,当时乡政府实施的价格为每亩地5.3万元,当时土地土地补尝款没实计发方时,我就多次对找到乡政府对补尝款的价格提出了异议,直到今天已7年的时间,鹿楼乡政府仍然没有给我明确的解决,请问现在我要提出维权法院上诉,请问现在我应该需要提供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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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行业多年,擅长各种经济纠纷、消费维权、劳动维权、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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