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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在2017年一月十一日发生交通事故,七月份交警大队出具责任认定书,我方全责。医药费我方全部垫付了,共一万元。对方垫付了护理费3000.七月份的时候就是赔偿费没有谈好。我再给对方6000元,对方不同意。对方说要去鉴定,要起诉。现在又半年过去了,也没有个消息。我现在应该怎么办?
刘汝冰律师 天津-南开区 北京中银(天津)律师事务所
谢继祥律师(咨询电话: 13531570708),毕业于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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