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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已认定对方全责,对方保险公司定损3450元,已打到对方账户,对方以钱包丢了为由推脱不给我钱,现在的修车费用3450元我已垫付。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我直接起诉他吗?在高新区出的事故,需要去高新区法院吗?起诉需要怎么走程序?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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