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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租车位A,已于2020年2月份到期,合同结束
甲再租车位B,但是车位B离甲居住地较远,而A车位在2020年2月份到5月份期间一直空置,所以甲仍将车停在A处
现在A车位房东起诉甲支付2020年2月份到6月份的车位费
王春玉律师 湖南-郴州 湖南莽源律师事务所
罗毅,执业律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人力资源开发研究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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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民事及刑事各类诉讼业务以及为顾问公司提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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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执业以来从事多起民商事、行政纠纷以及刑事辩护,均取得良好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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