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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跟A签订的租赁合同租期一年,刚开始没有确定A是否对房子有处置权就签订了合同。我们第一次交租是3月25日到6月25日。押一付三提前一个月交租。在居住期间,房东找过来让我们不要交房租了那个租她房子的人拖欠房租不给。A后面有让我们搬到另一处居住,因为路程什么的原因我们拒绝了。在居住期间A说他不管我们这边的房子了,现在转交给了B,在跟B沟通的过程中我们表示需要拿到你们(A或者B)对于房子的处置权的证明,B表示那边正在跟房东协商,房子管理这边会整理好给我们答复。然后直到现在我们住了两个月要交下一次的房租了,B找我们交房租,我们再次要求需要这个房子处置权的证明,B发给我们一份C跟房东签订的一份为期三年的租赁合同,并告诉我们违约了(跟A签订的合同里有一条写了交租日延迟两日内未交租是违约,不退还剩余的费用)。这个A,B,C只是在一起做事的人而已。搞明白这其中的关系后我们表示需要A对这个房子的处置权或者重新跟C签订合同(跟A和B都表明了这个态度)。而后A跟B开始不理人并且表示不继续交租就走人押金什么的都不退,我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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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宁刚,宁夏瀛智律师事务所主任,硕士研究生学历,执业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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