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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15年时同事的朋友公司为募集资金向核心员工出售股份,和同事合资跟他朋友购买该公司股份3万股,公司为新三板挂牌企业。当时我与同事朋友签订了股份代持协议,约定分红给予8%的代持费用。19年12月分红一次,今年5月分红一次,但同事朋友一直未给分红的钱,想请问,我们签订的股票购买协议是否有效,我该如何为自己维权。我想把股份卖了,是否还能拿回股本和分红的钱?
杨荣华律师 河北-沧州 河北海之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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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卫华律师,三级律师,在安徽亳州工作三十多年,具有丰富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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