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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经济纠纷1个月前

您好,我在南宁这边跟当地人一起搞了块167亩地种柑橘,我127亩的 他40亩,因管理意见不合,所以分开了,柑橘树按之前股份分开了,我127 亩 他40亩 分开了。但是之前盖有简易房 农用设备 蓄水池 等。这些东西无法分割,商议以后决定这些东西不分共同用,谁用坏谁修,如是自然老化坏了就共同维修。 本来是商议好的。但是没过多久他说有些东西他用不到说要卖,我也同意就说找人估价,合适就卖了。别人出价我们都同意就卖。但是有些农用设备我用的到,别人出的价格都同意的情况 下 我们自己是不是应该有优先权利,按别人给的价格自己买。他不要又不准我自己买,这些设备按股份他出资不到4/1,他又是本地人。可以告他或者说有什么能保护自己利益的办法吗? 谢谢

3位律师回复

文浩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林鹰律师事务所

赵修旺律师 广西-南宁  广西颂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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