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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婚姻家庭1个月前

你好。
我是一位单亲妈妈。
2020年1月与男方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约定,女儿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年2月份之前支付抚养费5万(约占男方收入50%)
但由于男方经济原因暂时只给了2万抚养费,男方口头答应5月份之前支付剩余3万抚养费。
截至今日男方不肯兑现承诺支付剩余抚养费,并且要求女方出具抚养孩子的支出明细和发票。

请问,男方有权利要求女方出示支出凭证吗?

由于女方距离男方户籍所在地比较远,一个人在家带孩子也没有经济来源,实在没有精力去法院起诉。
请问我可以通过其他途径拿到抚养费吗?
如果我请您帮忙起诉,费用怎样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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