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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刑事辩护1个月前

你好,我是一名个体经营者,在我的所在地开了一家喜铺,2o19年9月28日,我受客户之托从合外地购进二十件白酒,9月30日通过物流带回当地。当地的总经销闻之,怒气冲天的冲到我的店门口抢酒,还抓伤了我的手,至今留有疤痕。抢夺不成便打电话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说我卖假酒。还伙同厂方,在我未到现场的情况下,向管理部门做假证,说是假酒。后来我不断的提供证据,案件终于水落石出,2020年5月15日主管部门把酒退还于我,我可以告他诽谤吗

1位律师回复

曹保国律师 安徽-蚌埠  安徽事茂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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