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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付款分四个阶段,第一是首付30%,第二是楼房起到第五层交30%,第三是封顶交30%,第四是交钥匙后交10%,家庭状况不好,但是代理商说可以先交40%,剩下的可贷款交,所以才签订合同,收据也写40%,签订合同时是5月底,房子已起到第8层,但是后来一直停工直至11月份才有几个工人在,也不主动告诉购房者停工,催他们却得到证件需重审来推脱,买房时说五证除预售证都齐全,却不肯给原件看,如今又借故说换了法定代表人需重签合同,给合同他们看后却说合同不对,要交完第二阶段的钱,否则按总房款的20%从已交房款中扣,现在想退房还可以得回已交全部房款吗?
徐长春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君行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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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律师承办的案件秉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将当事人的利益在法律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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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7年,系长沙市律协保险委员会和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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