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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一下,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大会必须在一个会计年度的6个月内召开。如果因为疫情我们未在6月30日召开,延后了。这样会违规吗
韩继强律师 吉林-延边 吉林华耀律师事务所
孙滔律师 吉林-长春 北京尚公(长春)律师事务所
北京市海勤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26年,市律协两届物权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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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誉强律师(13581624625)北京大学法学专业毕业,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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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法律硕士。先后毕业于中央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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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自从业以来专注争议解决及公司综合类业务,处理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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