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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单位系北京一家私营单位,每月工资于第二月15号发放,合同中规定基本工资4950元,绩效工资550元。我于2018年3月8日参加工作至今。单位在2020年2月4日复工,我因为年假等原因于2月13日开始复工,缺岗天数已从工资中扣出,因疫情原因在家办公,3月27突然通知,单位经营不善,直接给员工三个选择:待岗、继续工作以及申请离职,但是待岗和正常工作都只发放北京最低工资百分之70,选择正常工作者待公司盈利正常后补发,我为保住3月工资被迫选择继续工作,单位并未签署任何补充协议,且并无明确给出补全工资日期。4月15日发放三月工资,1540,扣除保险与到手约600元。5月11要求前往办公室上班,我向单位申请继续在家办公,或增加工资,目前单位目前所发放工资不足以前往办公室参加工作,不被认可,领导给出答案要么待岗工资(北京最低工资的百分70)前往办公室上班,要么主动离职。我提出,可以离职,但是要补全我的工资,单位领导直接对我做出离职处理,并不断强调,该离职系我主动离职。 我自始至终没有提过主动辞职。请问能否追回我拖欠我的两个半月工资,以及单位对我做出辞退的行为按照该单位两年工作,每年补偿1个月平均工资的要求。请问如果申请劳动仲裁,哪条法律可以支持我
颜秀红律师 北京-朝阳区 北京慧学律师事务所
拥有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了解各种法律文书,熟悉各类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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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蛟,男,取得全国法律资格A证,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勤勉敬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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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理工大理学学士,贵州大学法律硕士,先后在央企、金融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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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我的价值在于专业。手握执业证,我将用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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