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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借款给乙,按乙在借条上指明讲款打入丙的账户,打款日期为借条签署时间后一天。逾期后,甲未收到还款,向法庭申请起诉乙,但乙宣称款是打给丙的,丙才是实际借款方,而自己只是担保人,要求甲将丙作为起诉方,并通过律师发律师函告知甲说如果甲不对丙起诉导致丙未能还款,乙不再承担担保责任。对此甲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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