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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的情况是,我们是2019年2月4日定了婚。然后我们在2020年2月13日领了,结婚证。去年跟他在一起同居过大半年。去年八月份我们拍了婚纱照。现在就是男方提出要离婚,但是我们过年因为疫情还没有举办婚礼。现在男方提出要回去扯离婚证,我想问一下,如果是男方提出的提离婚,我们女方需要还男方在我们女方这边的所有费用吗?比如像买了三更一战,还有订婚的钱,还有给我们这边亲戚的拜年的钱。还有就是男方给女方了,平时买礼物的钱还有就是给你发错,我过生日的钱都需要归还给他吗?如果女方提出离婚的话,需要怎么做。前提是我们没有举办婚礼,只是扯了结婚证。还没有彩礼,就是订婚1万,然后衣服钱一万,首饰23000,还有一些给我家人的礼信钱,还有拜年的钱,我爸妈过生日1000,现在男方的意思是要离婚,然后让我把三金一钻还给他,我们家有给他们家买长和电视他的意思,就是嗯我把三更退给他,然后我再把我的床和电视拉回来其他的东西他就不要了,然后我就想问的是既然是男方提出来的离婚,我要把这些东西还给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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