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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承包30亩荒地,原承包方与村委会签定的是集体土地,现清理土地认定是国有土地,园土资源部门认定该地为违规,无偿,并依法收回,给转承包方即第三人造成很大损失,实际投资达70多万元。请问第三人如何维权?
李娟律师 新疆-昌吉 新疆新靖律师事务所
石金平律师毕业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北京典石律师事务所主任,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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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自从业以来专注争议解决及公司综合类业务,处理过多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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