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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2018年4月入职,2020年5月要离职了,一共工作满两年,是不是能休两次年假呢,即19年4月之后享有18年4月至19年4月一年的年假,2020年4月之后可享有19年4月至2020年4月期间的年假,公司说我们18年4月到19年4月不享有年假,因此只能享有一次年假是否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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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彦娟律师 广东-深圳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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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长敏律师,现为重庆俊采律师事务所法人,曾先后在北京市中银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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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朝霏律师,法律硕士,北京市安理(重庆)律师事务所,执业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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