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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5月19日,在公司任职司机期间,与一闯红灯的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决,我为次要责任,电瓶车主为主要责任。23日被公司辞退,29日起诉公司,获得2000元解雇赔偿。后被电瓶车主起诉,12月26日经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电瓶车主的损失。但需要我支付一半的诉讼费,我想请问我要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诉讼费么?还有我可以要求电瓶车主赔付我被公司解雇的损失或在处理这起事故期间所有的经济损失吗?
刘爱萍律师 安徽-宣城 安徽地益律师事务所
任专职律师二十余年,代理经济、民事、仲裁、刑事、行政案件,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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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从事律师职业,2011年开始任事务所主任,代理过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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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天外天(玉溪)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先后在玉溪市红塔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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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把当事人的事当作自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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