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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好!我是名甲亢病人,于2019年6月在岐山县医院住院治疗一星期,因服用″甲疏咪唑片″引起白细胞猛减,停服后转诊到宝鸡中心医院做″碘131″治疗。转至中心医院后医生做了详细了解并记录。可在后面住院期间继续让服用″甲疏咪唑片″。我提醒医生这药损坏白细胞,医生说他们会留意观察。住院治疗8天让出院。出院时还开的有″甲疏咪唑片″。回家服用十天左右,我突然高烧,去岐山医院检查是白细胞缺失引起免疫力基本为0,县医院不收治。又去中心医院住院14天,好转出院服药至今。我觉得医院和医生对这第二次住院及后面的治疗恢复应该负很大责任。想咨询一下你们,我该怎么处理这件事,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请指导。谢谢了
李大勇律师 陕西-铜川 陕西新虹律师事务所
05届中国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毕业后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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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黛璇律师,现为浙江远洋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中国共产党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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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汇业(宁波)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擅长刑事案件的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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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野律师,浙江导司律师事务所律师,2009年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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