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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执行立案时,对方申报财产全部都添的“无”,法官跟我们说银行存款转移了就没有办法了,房产即使对方转移了也没有用。随后法官去对方所在地查了财产信息,和对方一起去办理撤销车的保全手续(属黄标车需要报废),并一起去了对方家里一趟。
可当我致电询问时,法官的态度来了个大转弯,语气相当恶劣不耐烦,只说没有房子,没有钱。在我追问是否从出事后开始查的,他停顿半天才说查出对方在出事后10天左右就处理了一处房产,怎么处理他还要问对方,问领导才能决定(现在得知他原来是执行局的副局长),他一个人决定不了,说很忙就匆匆挂掉电话。
过几天再问(因报废车的事也没消息),竟然不接我电话,座机找他,问房子的具体信息转移给谁了,卖了多少钱时,他说看不到这些信息,只能看到处理了,还说房子都已经没了,你要这些信息有啥用…语气还是很恶劣,说我才立案几天着什么急就想挂断电话。我的心很受伤,本想到法院讨回公道,谁知法官对受害者是这种态度。
请问陈律师,我该怎么办,这处房产能追回来吗?怎样才能执行?
陈书秀律师 吉林-长春 吉林融达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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