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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处于怀孕期间,男女双方打算协议离婚,男方愿意每个月支付总收入5000(基本工资3600,加上补贴5000多)的30%给孩子,但是提出要求: 要是男方离婚后一直单身,没有再婚期间,如果男方生病或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话,孩子又未成年情况下,女方要替孩子实行赡养义务。如果男方再婚了,就不需要女方替孩子履行赡养义务了;如果男方再婚后离婚,女方也要替孩子履行赡养义务; 如果女方不同意替孩子履行赡养义务,那么男方每个月就只给500元抚养费而已。
女方觉得男方要求不合理,不同意离婚,男方说:不同意离婚也只给500元给女方抚养孩子,且叫女方怀孕女方自己回娘家去,或者女方生孩子,婚姻期间也是每个月就只给500元,男方说:不然叫女方就不要生孩子。现在女方怀孕4个月了,不能引产了,且大龄。
请问律师,这个要求合理吗?
杨文坚律师 广西-柳州 广西五汇律师事务所
陈泽玮律师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及行政法律事务,在民商事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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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具有财务和税务方面的专业知识,取得会计师资格证书、中国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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