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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大年,28岁,于2016年5月9日经朋友介绍到小叶生绿化公司上班,张大年负责跟随运输树苗的货车装卸树苗,工资3000元/月。
2017年1月9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
1.试用期1年,试用期工资每月3000元,试用期结束,工资与公司同等岗位一致,每月5000元;2.张大年自愿选择不在公司参加各项社保;
3.员工要遵守工作安全操作规程,如工作中出现安全事故,公司概不负责;
4.合同有效期三年,如张大年在合同期限未满前要求解除合同,则向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元。2018年5月6日,张大年在装卸树苗时被车上掉落的一棵大树砸伤,住院治疗145天,公司拒绝支付医疗费用。经申请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工伤六级。
对于张大年受伤造成的损害,公司可否因合同约定而免责?
王万珂律师 内蒙古-呼和浩特 内蒙古星洋律师事务所
具有多年公安工作经历,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在刑事辩护,婚姻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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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玲玲,黑龙江典通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民进会员,毕业于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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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职企业法务,擅长诉讼程序。民商事,行政及刑事等程序。法律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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