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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0月20日入职,与公司签订了试用期合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已过一直为与我签订转正合同。2020年4月22日接到公司单方面的辞退信息(辞退理由,因疫情影响我在职的部门不开了,所以人员解散)。
请问我要向公司提出哪些赔偿。
李三梅律师 江西-抚州 江西抚仁律师事务所
2012年执业,天津市律师协会会员,精通经济纠纷,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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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注于劳动法、合同法、公司法领域法律服务,有很强的责任心,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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熟悉公检法内部流程,领导过百人公司,社会经验相对丰富。擅于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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