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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自费修路,铺完水泥泥面后,找乡政府补偿了4000元,用于按路灯(没用完路基,保坎,不是很好,只能过小型车辆。路为宽3.2米,厚15公分,长:110米。)外来人员修房,修坟墓,用车在路上拉重物,收一定费用用于以后公路修复。(货物重于10吨对公路及保坎有损坏),请问一下,犯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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