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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宜宾经济纠纷1个月前

农民自费修路,铺完水泥泥面后,找乡政府补偿了4000元,用于按路灯(没用完路基,保坎,不是很好,只能过小型车辆。路为宽3.2米,厚15公分,长:110米。)外来人员修房,修坟墓,用车在路上拉重物,收一定费用用于以后公路修复。(货物重于10吨对公路及保坎有损坏),请问一下,犯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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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冰霜律师 四川-宜宾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

朱祥洪律师 四川-泸州  四川远智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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